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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小客車 :

004月30日

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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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私立成功汽車駕駛人訓練班

普通小型車年度訓練計畫表

所站:南投監理站                              年度:113

 

期別

開訓日期

結訓日期

訓練期間(天)

備註

182

B

112.12.21

113.01.25

36

 

183

A

113.01.11

113.02.19

40

 

 

B

113.01.26

113.03.05

40

 

184

A

113.02.20

113.03.25

35

 

 

B

113.03.06

113.04.09

35

 

185

A

113.03.26

113.04.29

35

 

 

B

113.04.10

113.05.14

35

 

186

A

113.04.30

113.06.03

35

 

 

B

113.05.15

113.06.18

35

 

 

C

113.05.24

113.06.27

35

 

187

A

113.06.04

113.07.08

35

 

 

B

113.06.19

113.07.23

35

 

 

C

113.06.28

113.08.01

35

 

188

A

113.07.09

113.08.12

35

 

 

B

113.07.24

113.08.27

35

 

 

C

113.08.02

113.09.05

35

 

189

A

113.08.13

113.09.16

35

 

 

B

113.08.28

113.10.01

35

 

190

A

113.09.17

113.10.21

35

 

 

B

113.10.02

113.11.05

35

 

191

A

113.10.22

113.11.25

35

 

 

B

113.11.06

113.12.10

35

 

192

A

113.11.26

113.12.30

35

 

 

B

113.12.11

114.01.15

36

 

193

A

113.12.31

114.02.10

42

 

 

 

 

 

 

 

農曆年假2/92/102/112/122/13、元旦114/1/1共休6

 

 

晨間班

               正常班
  
午 休

                正常班

 夜間班

0650

   ∣ 

0740

0740

   ∣

0830

0830

  ∣

0920

0920

   ∣

1010

1010

   ∣

1100

1100

   ∣

1150

1200

   ∣

1250

1250

   ∣

1340

1340

   ∣

1430

1430

   ∣

1520

1520

   ∣

1610

1610 

   ∣

1700

1700

   ∣ 

1750

1750

   ∣ 

1840

 

                                                       
1.入學資格: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外籍人士須領有6個月以上有效期限居留證。

2.準備資料:一吋證件照4張,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請至南投醫院、南基醫院、中興醫院、曾漢棋醫院、佑民醫院辦理體檢與體能測驗。(或至與監理站訂定契約醫院體檢)。

4.學費:手排12500元, 自排13000元,加班時段加收500元。

5.代辦費2000元(另收學習執照費100元)。

6.學員繳費後,如因病、出國、服役、服刑或其他正當理由終止契約時,
   依下列規定退費。
   (1)訓練費:註冊後於實際上課日前離班者,退還訓練費70%。
       於實際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受訓時間1/3離班者,退還訓練費半數。
       在班時間已逾全期1/3者不予退還。
   (2)代辦費:全額退費。

注意事項:
積欠之交通違規案件罰鍰須結清者,才得考領 駕駛執照。如辦理違規罰鍰分期付款者,於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公路監理機關得先註記其申請車輛駕駛執照考驗登記。
 

 

小型車駕駛人道路駕駛考驗評分標準
考驗科目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一、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 1.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 32
2.起駛前未調整座椅、頭枕或照後鏡。(受測人應口誦及動作檢查項目) 4
3.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32
4.起駛前未檢查儀表(溫度、油量、煞車、充電、機油、氣壓表)作用。(受測人應口誦及指出儀表檢查項目) 4
5.手排車發動引擎未放空檔或未踩離合器、自排車發動引擎未入P檔或未踩煞車。 16
6.起駛前未鬆開手煞車及檢查煞車作用。 16
7.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32
8.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通過;未禮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32
二、交岔路口 1.闖紅燈。 32
2.紅燈停車時前懸超越停止線或佔用機車停等區。 32
3.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32
三、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 1.不減速慢行或不停車讓行人優先穿越。 32
2.停車時前懸佔用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 32
3.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32
四、路邊臨時停車 1.於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停車。 32
2.擦撞路邊緣石或車輛。 32
3.靠邊停車前或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32
4.臨時停車時,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逾六十公分。 16
五、車道行駛、變換車道、路口轉彎、迴車 1.任意跨越兩車道行駛、擦撞車輛、安全島及損壞設施。 32
2.違規超車、逆向行駛、進入禁止地帶、跨越分向限制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行駛。 32
3.聞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警號,未依規定避讓。 32
4.岔路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及未轉頭察看照後鏡並注意車輛與行人路況。 32
5.行駛中車輪壓實線(分向限制線、快慢車道分隔線、禁止變換車道線或路面邊線)。 32
6.變換車道、轉彎後仍持續顯示方向燈。(連續扣分) 16
7.汽車行駛未遵守路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支線車應讓幹道車或少線道車應讓多線道車先行、交岔路口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進入圓環應讓環內車先行、多車道圓環應讓內側車道車輛先行及其他車輛通行優先權利。(連續扣分) 16
8.未依規定路線行駛或未依規定行駛正確車道。 32
9.行車速度控制不當(行經彎道、坡道、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道路施工路段、積水路段、無號誌之交岔路口、人車擁擠處所及其他應減速路段,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連續扣分) 8
六、交通法規之遵守 1.超速或危險駕駛(指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撥接、通話…等易發生事故而法規禁止之行為。)或下坡時將引擎熄火或排入空檔滑行。 32
2.違規導致意外事故。 32
3.未禮讓行人。 32
4.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 32
七、全程道路行駛 1.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有無人車通過(下車應以2段式開門)。 32
2.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察看照後鏡並轉頭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32
3.行駛中停車或引擎熄火(人為操作)。(連續扣分) 16
4.以左腳控制煞車踏板(身心障礙者特製車除外)。(連續扣分) 16
5.前進中換至倒檔。(連續扣分) 16
6.單手握方向盤。(換檔除外)。(連續扣分) 16
7.未依序換檔。(連續扣分) 8
8.不按考驗員指令駕駛,致考驗員為避免危險代為踩煞車或控制方向。 32
9.考驗終點,停車後下車前未將引擎熄火或未拉緊手煞車(自排車未排入P檔)。 16
10.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1科目。 32
八、其他技術操作(同1項目得連續扣分;各項目合計扣分最高不得超過18分。) 1.起步動作不當。 2
2.油門控制不當。 2
3.離合器操作不當。 2
4.煞車(含手煞車)操作不當。 2
5.車輪已停止轉動,仍繼續轉動方向盤。 2
6.其他操作不當(含雨刷等基本操作),但對道路使用者無不利影響。 2

 


 

小型車駕駛人場考評分標準
考驗科目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一、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 1.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 32
2.起駛前未調整座椅、頭枕或照後鏡。(受測人應口誦及動作檢查項目) 4
3.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32
4.起駛前未檢查儀表(溫度、油量、煞車、充電、機油、氣壓表)作用。(受測人應口誦及指出儀表檢查項目) 4
5.手排車發動引擎未放空檔或未踩離合器、自排車發動引擎未入P檔或未踩煞車。 16
6.起駛前未鬆開手煞車及檢查煞車作用。 16
7.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32
8.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通過;未禮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32
二、倒車入庫 1.車輪壓管線或未停入指定範圍內。(限倒車1次完成,壓管後仍須繼續完成前輪停入指定線內) 16
2.熄火。(連續扣分) 8
三、平行路邊停車 1.車輪壓管線或未停入指定範圍內。(限倒車1次完成,壓管後仍繼續完成前輪停入指定線內) 16
2.熄火。(連續扣分) 8
四、曲線進退 1.前進時車輪壓管線。 32
2.倒車時壓管線(扣分累計未超過30分者准再考1次,再考仍應由倒車起點開始)。惟普小本項不扣分。 16
3.普小倒車時(壓管線不扣分),往前修正(連續扣分,修正後不須由倒車起點開始。) 8
4.中途熄火或停車(熄火連續扣分,停車扣分以2次為限。) 8
五、曲巷調頭(普通小型車免考) 1.車輪壓管線。(只扣1次,不再重複扣分,限倒車1次) 16
2.熄火。(連續扣分) 8
六、鐵路平交道(含捷運) 1.不停車察看或闖越平交道(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 32
2.在平交道上停車,車身在軌道範圍內換檔、熄火。(車身在鐵軌枕木範圍內) 32
3.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 32
4.行近鐵路平交道未減速慢行。(應放鬆油門、輕踩煞車減速;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車速應減至15公里以下。) 16
5.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32
七、換檔穩定測試 1.手排車在45公尺壓管內未依序換至3檔。 16
2.行駛中車輪壓管線或熄火。 32
八、上下坡道 1.車輪壓管線。 16
2.上坡倒退15 公分以上(連續扣分)。 16
3.在坡道上熄火(連續扣分)。 16
4.不在限定範圍內停車 。 16
5.下坡放空檔行駛或將引擎熄火。 32
九、環場道路行駛 1.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有無人車通過(下車應以2段式開門)。 32
2.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轉頭察看照後鏡並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考驗科目二、三適用) 32
3.變換車道、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轉頭察看照後鏡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考驗科目四、五適用) 32
4.變換車道、轉彎後仍持續顯示方向燈。(連續扣分) 16
5.未按規定行駛致車輪壓虛線(包含黃、白虛線)(連續扣分) 16
6.行駛中車輪壓實線(分向限制線、禁止變換車道線或路面邊線)或擦撞車輛、安全島、損壞設施。 32
7.未按規定路線行駛或未按規定變換車道。 32
8.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規定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 32
9.超速或危險駕駛(指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撥接、通話…等易發生事故而法規禁止之行為。) 32
10.以左腳控制煞車踏板(身心障礙者特製車除外) 。(連續扣分) 16
11.前進中換至倒檔。(連續扣分) 16
12.單手握方向盤。(換檔除外)(連續扣分)。 16
13.行駛中停車或引擎熄火(人為操作)。(連續扣分)(不含起點及終點熄火) 8
14.未依序換檔。(連續扣分) 8
15.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1科目。 32
16.考驗終點,停車後下車前未將引擎熄火或未拉緊手煞車(自排車未排入P檔)。 16
十、其他技術操作(同1項目得連續扣分;各項目合計扣分最高不得超過18分。) 1.起步動作不當。 2
2.油門控制不當。 2
3.離合器操作不當。 2
4.煞車(含手煞車)操作不當。 2
5.車輪已停止轉動,仍繼續轉動方向盤。 2
6.其他操作不當(含雨刷等基本操作),但對道路使用者無不利影響。 2